一、经侦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在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相关案件实施立案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对其进行撤销事宜。但是,如果满足下列任何一种特定情況且条件许可时,则确实可以进行撤销操作:
1.依据特别赦免令获得免除刑事处罚的;
2.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
3.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属于告知才予以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被受害者或任何人提出诉讼或申请撤回诉讼的;
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故去的;
5.所涉及到的犯罪已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界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侦立案后冻结储蓄卡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安部门依法冻结了您的银行账户,通常情况下所涉及的查封期限会定格在六个月之内。一旦逾期,若无明确法定事由存在,例如您确实已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法规且遭受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出现时,则到期后便可自动解除对您的账户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当涉及到金融罪行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调查核实确认后进行了立案,那么该案件将不会再被撤销。然而,若满足下列五个特定条件之一时,仍有可能解除此类案件的刑事指控:首先是获得了国家特赦令;其次是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构成刑事犯罪;第三种情况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犯罪类型,并且在未经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出诉讼请求或者撤诉的前提下;第四种情形则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已离世;最后一种情况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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