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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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拥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从事这些业务,其中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一、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证券业界的主要营运业务涵盖证券经纪服务;证券投资咨询引导;与证券交易行为及证券投资相关事项的财务顾问支持;证券承销、推荐以及代理销售代理;证券融资融券服务;证券做市交投服务;证券自由经营;证券资产业务;证券公司中间引介(IB)以及其他多元化业务等多个领域。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拥有完善机构设置的证券企业,均可从事上述部分或者全盘的业务运营,而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便构成了我过证券公司的四项核心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章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二、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了证券经纪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等多个方面。

此外,证券公司还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做市交易能力;证券自营业务实力;以及其他各类证券业务的运营能力。在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严格审核并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便可依法开展上述所有或部分证券业务。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涵盖了广泛的范畴,如证券经纪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以及资产管理等等。只有那些获得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合法证券机构才能够从事上述各项业务活动,而在这众多的业务中,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以及资产管理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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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1、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公司(企业)债券2、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2、信用债券3、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2、凭证式债券3、记帐式债券4、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2、不可转换债券5、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2、定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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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
公司债券种类 是公司债券可按债券有无担保品、偿还方式和发行形式等分为以下几类:依有无担保品分:有担保品的 债券,包括: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抵押信托公司债券,以 其他债券或股票作为抵押品。信用公司债券,它是单凭发行债券公司的信用,而没 有特定的抵押财产作为担保品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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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抵押担债券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赫章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钢城区律师罗湖区律师玉环县律师谯城区律师荣县律师屏山县律师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大家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企业债券都是属于债券的一种,由此可见债券在我们身边存在了很久很久。有的债券发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而有的则可以用信用做担保来发行,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一、可以分成哪几种现行经济条件下,我们将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三种。
二、主要分类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靠公司良好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企业才有能力发行这种债券。信用债券是一个财务管理名词,债券投资者借以依赖的是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产性质、收益能力,以及信誉的好坏程度,因此只有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发行信用债券。公司结业清算时,信用债券持有人的求偿权和普通债权人一样。不过信用债券企业中往往有限制发行人发行抵押债券的条款。未抵押资产越多,债券持有人受保护程度越大,风险越小。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
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文已经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阐述,我们投资时一般会购买的是信用债券,因为其良好的信用和充足的资本代表的是低风险,适合个体户的投资需要。而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一般是企业之间或者专业投资机构间的投资渠道,其风险相对较高,需要有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很好地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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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行债券货币种类与发行债券市场的不同,国际债券分为哪几类?是否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呢?
[律师回复] 除发行市场不同外,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还有如下区别:
①外国债券一般由市场所在地国家的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组成承销辛迪加承销,而欧洲债券则由来自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性承销辛迪加承销。
②外国债券受市场所在地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公募发行管理比较严格,需要向证券主管机构注册登记,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募发行无须注册登记,但不能上市挂牌交易。欧洲债券发行时不必向债券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证券主管机构登记,不受任何一国的管制,通常采用公募发行方式,发行后可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
③外国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受当地市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管制和约束而欧洲债券不受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法律的限制。因此,债券发行协议中必须注明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据的法律标准。
④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必须根据市场所在地的法规交纳税金而欧洲债券采取不记名债券形式,投资者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⑤外国债券付息方式一般与当地国内债券相同,如扬基债券一般每半年付息一次而欧洲债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
抵押债券按有无担保分为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茶陵县律师江干区律师汉阳区律师盐源县律师彭山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钟山县律师黄陂区律师抵押债权是指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以便当债券发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出卖这一部分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是以企业财产常见的一种担保债权。抵押债券有不同的分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
一、
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封闭式担保指企业不得发行索偿权顺序先于等于现行债券且利用相同抵押品的债券,但是,允许利用相同抵押品发行索偿权顺序低的债券,这样,首先发行的债券称为
第一抵押债券或高级抵押债券,
第二批发行的债券称为
第二抵押债券或低级抵押债券。在发行企业不履行债券义务时,第二抵押债券持有人必须等用没收抵押品的售得价款清偿
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的全部债务后,若有剩余额才能得到本息清偿。从而第二抵押债券的风险大于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的利率亦大于第一抵押债券,较高的利率是作为对风险的补偿。
2、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开放式担保是指不限制将同一资产再用作新发行债券的担保物,这样,在发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偿义务而出售担保物时,其售价款应用来清偿全部已发行担保债券的本息。若不能足额清偿,则按比例清偿。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因此,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二、债券评级债券评级是度量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债券的等级对于债务融资的利率以及公司债务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说来,资信等级高的债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另外,许多机构投资者将投资范围限制在特定等级的债券之内。债券评级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受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债券的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综上所述,抵押债券按有无担保分为限额抵押和可加抵押,一项抵押品可以发行的债权次数也是不一致的。抵押债权的分类不同,其法律性质也是不一样的,不管是债券的发行方还是债券的购买方在选择债券的时候都应该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现状的债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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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企业债券筹资在发行债券阶段,由于发行单位信誉、债券发行总量以及债券发行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债券发行不成功而形成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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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被地方的税务机关给处罚了,十分担心后果严重,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种类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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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刚毕业,经熟人介绍找到一份工作,要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劳务类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劳务合同的划分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
1.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2.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3.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共益债务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分类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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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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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 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 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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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法》第6 2、6 3、6 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法》第6 2、6 3、6 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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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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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您推荐】内丘县邯山区井陉县长安镇绍兴县新津隆尧县国债是众所周知的一种投资方式,通常普通老百姓有余钱都会选择买国债代替定期储蓄,而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们会选择与国债性质相同的另一种债券,那就是债券,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怎么投资这种债券。
一、债券发行方式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二、面临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综上所述,债券的发行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它们发行的条件会依据相关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还需规避法律上以及相关政策的风险。《法》《债券法》及地方出台的行政法规对这些发行的具体细节都有相关规定,一旦债券发行与之产生矛盾,就有被取缔的风险,因此无论选择什么债券投资发行都应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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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类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共益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益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分类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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