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实施工具的选用不尽相同。网络诈骗通常借助于数字互联网上的各类资源,如搭建伪造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等;而电信诈骗则更倾向于使用传统的电话或者短信等通讯载体。
2.行为意图也大相径庭。网络诈骗本质上是采用欺骗性的手法,试图通过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来获取他人大批量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务;
然而,电信诈骗的主要动机却是引诱被害对象向违法犯罪分子支付款项或者进行资金流转。
3.实施策略也各不相同。网络诈骗通常采取谎言欺骗和隐瞒真相的方式;而电信诈骗则常常围绕着构建虚假消息展开,借此对受害者实施远距离、非直接接触的诈骗行为。
4.最终影响差别悬殊。由于网络诈骗通常牵涉到大规模资金流动及信息泄露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损害,因此其危害性远甚于单纯的电信诈骗。总体而言,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在其实施方式、动机、手段以及后果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伴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步伐,这两者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但是研读它们间的区别仍然具有重大意义,这将有助于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省针对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而定,具体来说,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则可依法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对应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与电信诈骗在其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所秉承的行为意图、所采用的策略以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网络诈骗通常会借助于数字化资源,例如伪造的网站以及虚假的信息,其主要的行为意图在于非法获取大量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富;然而,电信诈骗则主要依赖于传统的通信手段,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诱骗受害人进行支付或者转账操作。网络诈骗往往以欺骗和隐瞒为主要手段,其潜在的危害性极大;相比之下,电信诈骗则围绕着虚假的信息展开,从而实现了远程诈骗的目的。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这两种犯罪形式在方式、动机、手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各个方面的差异,这对于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