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拘留期间生病怎么处理
患病者并不能以此为由免予执行行政拘役,但是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在被拘留期间查出拘留对象身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阶段的母亲,有此类情形时应及时向原裁决机构报告并请求其进行进一步的裁定及处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二、被行政拘留影响银行贷款么
在遭受过行政拘留之后,个人依然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
具体来说,申请人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银行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进行审核。
然而,在这份个人信用档案中并未详细的记录每一位公民的拘留经历,因此,曾经遭受过拘留并不被视为申请贷款的障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想要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多种特定条件,例如拥有稳定可靠的还款能力以及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唯独那些对拖欠银行或法院所判债务拒不履行,并且已经被纳入银行或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人士无法申请贷款。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在面临行政拘留期间患上病症的情况时,被拘留人员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实行。在这期间,司法机关如发现被拘留者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应当立即向原裁决机构进行汇报,并请求对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的裁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