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发起离婚诉求过程中,并不是必须亲自赴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选择离婚时,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若被告的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并非同一处,当事人可依法向被告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诉讼一审提交中审核要多久
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初审阶段,法律规定了三个月的时限。该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通常来讲,离婚案件的初审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以内(遇有特殊情况时可能需要延长至十五个月)完成审理并做出裁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而言,其期限则仅需三个月。如果对初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判结果持有异议而提出上诉的话,那么二审法院一般的审结期限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纠纷案件并不是强制要求原告亲自抵达被告人居住地所在之地级市之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诉讼程序。而仅仅是离婚争议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照合法权益维护角度,应当依法向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递交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若经核查,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并不相符或存在区别的情况下,作为原告方可以依法直接向被告方的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即可发起诉讼程序。因此,当原告考虑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可以依据被告方的具体实际情况对此作出合理的权衡与选择,并没有必要强行拘泥于一味地到被告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项规定无疑给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从而使得离婚诉讼过程更为人性化、灵活便捷且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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