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公户已经转到私户,再次卖掉可以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由企业注册成立所拥有的摩托车进行私有化转让,需向有关部门提交所有权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官方公文等一系列必要文件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政府已经实行了“三证合一”政策管理体系,因此在进行摩托车过户过程中,不仅需要上述所有证件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还需要附带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及公函等相应配套手续,同时也要求买方必须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正本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三)转出登记的日期。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一)机动车获得方式;(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二、摩托车公户转私户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公有财产的机动车辆在进行所有权转让时,尽管注册车主为企业或团体,但同样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如今已实施三证合一制度,因此在申请过程中,除需提交该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外,还必须附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由公司发出的正式公函等相关材料。
此外,购买方亦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当企业需要进行摩托车产权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车主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自从我国推行了“三证合一”政策以来,在办理车辆更为复杂的过户程序中,除了上述所需资料的原始纸质版外,还需同时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以及相应的官方公函等进一步手续,而购买方则必须出示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供核验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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