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并非如此。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已自动解除,相反地,这份文件仅用于设定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配与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了类似于“签署协议后双方即正式解除婚姻”的条款,也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应。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方可生效。不应混淆,签署离婚协议书折射出的不过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共识,距离真正的离婚还相差甚远,因为离婚的最后手续,即领取离婚证书,尚未办理。如果夫妻自愿解除婚姻,那么必须订立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详细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签离婚协议不领离婚证有效吗
仅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该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由于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以领取离婚证书为必要前提条件。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若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便需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经过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日),双方仍需亲自提出申请,以便获得离婚证书。至此,离婚协议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离婚协定书并非视为婚姻关系的解除,仅仅是对与离婚相关的事项做出了预先安排,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即便在协议中存在“签署即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亦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要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取得离婚证明书方能生效。在书写离婚协议时,需要详尽地记录下双方当事人对于自愿离婚的决定以及经过协商达成的各项成果,并且务必亲自亲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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