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借款由谁还款法律依据
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若涉及到年龄在十六周岁及以上、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主张其自身劳动所得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形,则应视为该公民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承受民事责任,可以向其个人追偿债务。
然而另一方面,对于年龄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在涉及到欠款问题时,需根据欠款的缘由以及金额等因素,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未成年借款违法吗
1.未满法定成年年龄(即八岁)的未成年人无法成为民间借贷的借款方。
2.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如已建立了稳定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被认定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可参照成年人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间借贷交易。
3.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和社会经验不足,缺乏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法成为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出借方或担保方,同时,他们签署的任何借款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4.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且有稳定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他们被视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他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并且他们所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亦合法有效。只要借款方或债务方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借贷关系便得以成立,相应的借条也会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是否有权对未成年人实施债务追偿,这须要根据具体情境来做出判断。假使未成年人年岁达到16周岁并且其劳动收入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资助来源时,他们便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地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这类未成年债务人,我们就有权利向他们本人进行债务追偿。然而,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超过10周岁的话,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是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处理借款问题上,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导致借款出现的原因以及借款的具体额数,并且只能委托法定代理人代替他们行使相关的民事权益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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