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后没房子户口怎么办
若在离婚之后,当事人并未拥有房产,便可携带个人所属的户口簿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进行咨询与申请,同时填写相应的户口迁移证明文件。待户口迁出手续完成后,需将原始的户口档案中有关该当事人的记录予以注销。随后,携带着新生成的户口迁移证明,前往下一个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新的落户手续即可。同样的,已离婚但仍无住所者,亦可凭借迁移证明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口或当地人才市场等相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女方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具体履行程序上,离婚女性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时所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务必分别持有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免冠合影照片;
其次,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便向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登记,同时将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最后颁发给双方结婚证书以示认可。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离婚之后且不具备房产资源的人士,可以携带他们的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的咨询并提交户口迁移的申请表,具体填写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当迁出手续完成后,前期原有的户口档案中与之对应的所有记录务必进行相应的注销处理。接下来,您需要手持新生成的迁移证明前往下一个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落户手续。对于那些没有固定住所的离婚人士来说,同样可以凭借迁移证明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的人才市场等相关机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