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制度中,集体户口与个体户口存在鲜明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第一,集体户口所涉人士享有与正式公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权益,然而一旦雇佣关系破裂,便需变更户口所在地;
第二,集体户口的户主为所在单位,其地址即为单位所在地,而居民户口则是除身份证外最为可靠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并不包含在内,因为它仅在您作为该单位员工的前提下生效,一旦雇佣关系终止,户口便须进行迁移;
第三,个体户口具有独立性,拥有专属的户口簿;
第四,集体户口的户口簿仅有一份,其他成员均为个人页面,彼此之间并非亲属关系。个体户口则是指家庭及人口的总体概括,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户口数量,以人为单位计算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北京集体户口离职后户口怎么办
若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当事人的户口得以保留在原先供职的单位,这当然是一个幸运的结果。但是,如果前面提到的条件不满足,那么需要参考以下几种方式处理户口问题:
1.假如当事人想要将户口迁回他们出生地(原籍),只要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并取得当地社区以及户主的同意,其户口就能成功地挂靠在原籍地(不改变户口性质);
2.当当事人再次求职并得到了新雇主的录取时,可以将户口迁至新的用人单位;
3.如若当事人有足够的财务实力,亦可通过购买房产实现落户;
4.在决定采取何种措施之前,当事人最好先向拟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以便对相关程序有更清晰的了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当前的京籍管理体系下,集体户口和个体户口存在显著区别。虽然集体户口同样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然而当劳动关系解除之际,必须将户口迁移出去;同时,户口持有人是由所属单位担任,地址也定位在单位所在处,这并不能作为稳定的身份验证凭证;最后,集体户口本只有一份,并且其内的成员并不都具有亲属关系。而对于个体户口来说,则更加独立自主,每个户口均有专属于自己的户口簿,计算户口数目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计算人口规模时,则以个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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