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者无力支付到期贷款之时,作为担保人所应负有的义务与责任,视乎所提供的担保形式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普通保证,在此情形下,担保人有权在主债务纠纷未经法院审理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且在债务人的财产已被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须先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范围及条件,均由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担保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则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倘若担保人为多人,且未对各自的保证份额作出约定,则各担保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意一位担保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面对恶化为欠款逾期且已被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情况,被诉者在强制执行阶段往往需要面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威胁。原因在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能如期履行生效法律裁决中所确认的责任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利对其个人资产展开查阅、扣留、冻结以及变卖等行动。因此,被诉者应视生效判决为己任,努力履行相关义务。
如若力不能及,可尝试与债主洽谈分期偿还或债务期限延长事宜,并试图通过与之达成和解,使债主撤销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之时,作为负责提供担保的人士所肩负的法律责任将依照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进行确定。在一般的保证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债务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最终裁决,并且在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完全清偿之前,享有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然而,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情形,债权人则有权利直接要求担保人按照保证的范围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关于担保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相关的条件,均应依据担保合同的明确规定来进行判断与执行。此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可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多个担保人,而且他们之间并没有就各自应当承担的担保比例达成任何协议,那么这些担保人必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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