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收学生东西不还犯法吗
教师私自扣留并未归还学生物品,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所拥有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侵犯。
同时,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或手段非法占有或破坏国家以及集体所有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到2万。
二、老师收学生手机违法吗
教师暂时代管学生所持有的手机并不一定涉及到违法行为,只要教师将其暂时收妥并及时地转交给该生家长处理,亦或是在妥善管理手机之后承诺在约定时间内予以返还,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然而,若教师在承诺归还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将手机归还给本人,或者所有权者坚决反对教师继续持有该设备,那么此时,教师可能已经侵犯了所有权者对物品占有权和处置权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教育工作者擅自侵占并隐藏学生的个人财物,并不依规定予以返还,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等各项权能,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对此进行侵犯。与此同时,我们也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占有、损毁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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