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会连累员工吗
非法经营业务中的雇员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须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详细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在单位违法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时,应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等惩罚措施;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相应刑罚。本罪名主观层面上的要求为行为人有故意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的心理状态,而非过失或意外情况。当行为人仅因疏忽或无意中触犯此项法律,只会导致其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前述规定,若企业员工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对于非法活动毫不知情、未曾参与其中,或者对于自身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并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员工怎么处理
若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员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该员工便无需以任何形式承认犯罪事实。但倘若员工清楚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他将被视为共同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员工受到所属单位领导的指示或者按照命令执行特定犯罪活动时,不应被视为首要责任者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涉及到雇员在非法经营中的连带责任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评估判定。倘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则相关责任人(包括部门主管在内)将依法接受相应的惩罚。然而,判断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是行为人在主观层面是否存在恶意犯罪的企图;而若是由于过失或者无知等原因所导致的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范畴。在此情境下,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于该非法活动毫不知情并且并未参与其中,那么便可以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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