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身亡,则其所涉刑事责任将不再进行追究。在此情况下,已启动的相关诉讼程序应予撤销,或者解除起诉,或者终结审理,又或是宣告被告方无罪释放。具体而言,在法律体系中,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如下:(1)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3)依据国家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待遇;(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以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人死了后案子怎么办
在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决定不起诉,或者暂停审判,或者宣布予以无罪释放。例如,如果由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或者根据国家特赦令而被免除刑罚;或者按照刑法的规定属于自诉范畴的犯罪,然而并未进行正式告知或撤回告知等情况,均可考虑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视情况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暂停审判或宣布裁定其无罪论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中,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常常会被视为不再具有追溯必要性,因此,相应的诉讼程序有可能停止进行或者做出无罪判决。这种情况在法律领域是常见现象,通常以下几种状况会导致对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不再被依法追究:首先,如果犯罪行为性质较轻,那么法律通常会选择放弃追究;其次,如果相关诉讼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那么法律也将无法再对其进行追诉;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国家特别赦免,那么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将被豁免;最后,如果受害者并未提出指控,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那么法律同样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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