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东西构成权力侵占罪
侵犯财产罪中的侵占罪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犯罪构成要素:首先,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范围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涉及被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务、遗忘物以及埋藏物。其中,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据契约或相关法律规定所管理的财务,而所谓的遗忘物,可以理解为由于个人意愿疏忽而未能带走的财务,例如在购物过程中将商品遗留在收银台上,或是在他人家中玩耍时将物品遗忘在那里,又或者在搭乘出租车时将财物遗忘在车内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第三,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侵占罪的主观因素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此外,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仅仅是故意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故意损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因为疏忽大意导致财物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东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及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种行为主要涵盖了如下方面:侵犯个人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对公共秩序进行扰乱;对公众安全产生威胁;以及妨碍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等。凡此种种,都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构成犯罪的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而对于未达到刑罚标准的,则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占罪作为一项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其对象范围限制在代管财物、遗忘物及埋藏物等特定类型的动产之上。此罪的核心特征在于,侵占人将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未经正当程序而擅自据为己有,并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同时,侵占人对于所侵占之物应当知晓且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侵占罪。此外,实施侵占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在此过程中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仅仅是故意损坏或者延迟归还被侵占物品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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