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有时效性吗
请务必注意,在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着时限性的约束。依据中国《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就人身保险(一般指期限较长的寿险品种或者包括死亡、残疾在内的给付性质的保险)的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而言,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的法定诉讼时效限制为五年;相对地,针对人身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通常包括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性质的赔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要求支付保险金额的法定诉讼时效则设定为两年。以上所述的时效期限,均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制度中,对理赔时限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对于人身保险(例如寿险以及针对身故、残疾情况的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其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五年,且该期限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对于非人身保险(例如医疗费用保险、津贴保险等)的索赔时效则设定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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