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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怎么和保险公司合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地位,以建立长久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宗旨,保险公司与律所现就签署合作协议达成共识。律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者履行职务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直属工作单位,其组织运营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全国性律师行业协会的全面监管及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怎么结束会见
倘若在律师与客户会面期间遭遇诸如火灾或地震此类不可预知且无法抵抗的灾害,应当立刻启动应急预案以保障律师及客户的人身安全。
如若律师会晤时间超出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有权请求提前终止此次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本保险公司与各大律所之间有着紧密且持续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共同提升业内竞争优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作为专精于合法经营领域的重要机构,律所在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全国律师协会的严密监督管理之下,始终保持着严谨、规范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