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拒赔方式有哪些
以下是保险条款中所列举的免赔事项:
1.新车尚未正式上路行驶,没有获得正式牌照,或临时牌照已到期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损失。
2.车辆未按照规定日期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顺利通过该项检查,从而引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相关损失。
4.投保人驾驶的车辆碰撞到了自己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等)成员所致的损伤。
5.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收取停车费用的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时,由于人为疏忽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汽车丢失。
6.投保者自愿放弃对某些索赔权益的追索权利。
7.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需要更换期间,驾驶车辆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
9.在缴纳全部保险费用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
10.车辆上新安装的设备因遭受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1.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的破损。
12.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13.车辆上的物品撞击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坏。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进行维修作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保险条款中所涉及的除外责任项目繁多,详尽列举如下: 1.对于新车尚未驶离出厂测试路段或是尚未依法领取正式车牌照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在此次保险范围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2.若车辆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是检查未能顺利通过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3.在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因意外原因而产生的损失,亦不在本次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4.若车辆碰撞到自家亲属所驾驶的车辆,由此引发的任何损伤,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5.在有偿停车场内,由于车辆丢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6.车主主动放弃索赔权利的情况,也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7.若车辆在驾驶员持有有效驾照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但由于驾驶员自身存在问题(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从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8.若车辆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则此次事故的损失也将无法得到赔偿。 9.在缴纳保险费用之前发生的事故,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10.对于新安装的设备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损坏,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11.若车辆仅有某一个部件发生损坏,且该部件并非车辆的核心部件,则该部件的损坏也将无法得到赔偿。 12.若车辆因涉水而强制启动,进而导致发动机受损,则该项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13.若车辆遭受外来物体的撞击,导致原车受损,则该项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14.若车主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15.若车辆的零部件遭到盗窃或恶意破坏,则该项损失同样不在本次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