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办身份证流程
只需携带以下物品,即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免费拍摄数码相片:
①户口簿;
②有近期照片的任何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等。请注意,未满16岁需由监护人协助申请。
接着,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确保人口信息准确无误。若发现有误,可以这样做:
①非审批项目凭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出生日期)则需按照程序申请变更,并经审批后方能更正,在此过程中,身份证业务会有所延迟。
确认信息无误后,受理窗口将立即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供签字确认。
然后,交纳证件工本费,我们将向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收费收据。
最后,在申请成功后的约30个工作日内,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如果申请加快办理,只需等待约10天,邮政快递将会按照约定配送至手中。
《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派出所办案超期后果是什么
若某项事务处理逾期未行,当事人有权向上属相关机构反映并提出控诉,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据事实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纪律处分。关于公安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解释中,第九十九款明文规定:处理此类案件的周期性时限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应不超过30个自然日;如果案情重大且复杂,须经上一级审批,则处理时间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但在进行鉴定以查清案情涉及的期间内,不应被计入办案正常周期之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办理身份证过程中,敬请您携带以下相关资料:①户口簿;②近期拍摄且符合要求的照片的有效证件。若您尚未年满16周岁,请务必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抵达派出所后,请您认真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以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任何错误,对于非审批项目,我们将为您现场进行更正;而对于审批项目,则需要按照既定流程进行申请。核实无误后,请您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领取凭证以及收据。在接下来的3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凭此凭证领取身份证,或者选择支付额外的费用,享受10天内的加急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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