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身份证并不需要更换。户口变更之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不受任何影响,在原有身份证有效期限之内,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它。当然,若个人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前往新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地址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迁移户口期间可以领结婚证吗
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阶段,居民完全有权力办理结婚证书,无需出现任何障碍。户口迁移乃是我国户籍登记制度所坚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之原则,
当公民常住地产生变动后,应当把户口迁移至当前所在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户口迁移。关于户口簿的问题,如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出示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则有权根据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的含有盖章证明的户籍证明书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若当事人所属为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则可凭借集体户口簿中个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公章的记录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本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存在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户口迁出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亦可根据公安部门或是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资料来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当进行户籍迁移操作之际,身份证并无必要重新办理或替换。由于户口变更仅对身份证的地域适用范围产生影响,而不涉及其它方面如身份证的法律地位及有效性等关键因素,故在有效期限内,原先所持有的身份证仍然能够继续正常使用。然而,若个人特殊需求迫使其必须更换身份证以便更好地开展日常生活或工作,也可依据现行法规前往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依法申办具有新居住地点信息的身份证件。总而言之,关于替换身份证的问题主要是由个人的具体需求以及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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