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险驾驶罪行,并不适用治安法的惩处,而仅能依照刑法进行审理裁决。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时,倘若存在肆无忌惮地追逐竞技或酗酒驾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涉及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从而对社会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都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犯罪。此种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拘役的刑罚,并且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表现方式:
首先是追逐竞驶,一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显得异常恶劣的;
其次就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便是当其在参与营运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座位及乘客人数范围,或者极大程度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限而行进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虽然该类违法行为并未纳入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然而却是由更具权威性的刑法予以严惩。在道路交通环境中,若有任何人罔顾交通法律法规,为追求刺激或者因饮酒过量导致无法正常操控车辆而追逐竞驶,乃至违反相关规定携带危险品上车行驶,这些行为均会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根据严格的刑法规定,违法者必将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惩罚,从而有效保障广大社会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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