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
关于撤销婚姻申请的相关条件如下所示:
(1)申请人需为权益受损者并主动提出撤销申请;
(2)存在受到一方强制或非法拘禁,亦或是在未能如实披露患有重大病症等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关系如同上述三类情形;
(3)须于法定撤销期限之内提交撤销申请。有关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必须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构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受到胁迫的一方,即所谓弱势群体在其基本人权得以维护,或者具备了独立提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资格时,即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此类申请,一旦接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
2、其次进入审查阶段。一旦婚姻登记机关接受了该申请,便需要对相关事实的真相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在此环节中,需要重视证据的获取。例如,核实双方是否曾亲身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等等都将依据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以及对视频资料的重新审视,甚至是其他实证方式进行论证;
3、最后进入核准阶段。若经过调查确认确有导致撤销婚姻的合规理由,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全社会公布撤销该项婚姻登记的决定。自此,撤销婚姻的手续予以结束,先前的婚姻登记均已废止,双方皆重回单身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失信人需要多久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撤销的时间规定如下:
首先,撤销的标准期限通常是两年;
其次,若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方式干扰和阻挠执行,情节恶劣或者其存在多重失信行为,那么在此基础上,撤销期限可进一步延长一年度到三年度不等;
最后,若失信被执行人自愿积极履行已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采取措施纠正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承诺在接收到相关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信信息的删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解除婚姻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由受到损害的一方积极提出请求;其次,若存在受到强迫威胁、非法监禁或者故意隐藏重要疾病等情况时,亦可通过此途径提出申请;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的期限必须在法定时间之内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当受压迫方向婚姻登记机构提起诉讼时,该机构会根据其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接下来,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经过严谨的核实和审核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原因,则会发布正式的撤销决定,从而使双方当事人重新回归到未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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