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之为即时处分流程,是由于行政权主管部门针对事实清晰明了、情节简单易懂且后果轻微的行政违规行为,能够立即做出行政处罚决策的规定程序。
然而,要满足使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必须严格遵守三项必备条件:
首先,违法行为的确凿不移;
其次,对于该违法行为所应受的行政处罚有清晰、具体明确的法律根据;
最后,处罚措施应相对较轻,也就是说对个人的处罚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或给予警告劝诫,对各类团体的处罚则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或者实施警告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简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主要针对案情相对单纯、事实脉络清晰且违法造成的损害较为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为确保其有效实施,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首先,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准确无误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依据;其次,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应较轻或者仅限于警告,对于自然人的罚款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限制在1000元以内;最后,被处罚者应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并且应当场签署载明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对此类程序的采用,目的在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快速纠正微小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保证了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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