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件丢失还需要登报吗
具体需要视证件类型而定。例如:针对丢失的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版、公司五大章(即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章,以及法人私章)、提单等重要证件,法律规定须先进行登报声明之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另有部分证件如:婚姻登记证书(涵盖结婚证及离婚证),银行卡片,婚前检查证,单身证明,在校证明,离休证,退休证,游泳证,气象证明,宠物证等则无需登报声明,仅需办理挂失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证件丢失挂失后身份证还能用吗
身份证在进行了挂失之后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这主要源于当前并未出台任何注销措施,使得原来的身份证明仍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中。
然而,若为他人私自使用,则属于数额违法犯罪行为,因身份证仅能供个人亲自行使,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者,将会面临二百元至一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十天以下拘留刑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在面临证件遗失的情况下,究竟是否有必要进行登报公告,这主要依赖于所丧失证件的种类与性质。对于那些具有关键性的文件,例如发票、银行开立帐户许可证、以及企业经营执照等等,以及五个最为重要的公司图章以及提货单据,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进行登报宣告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补发程序。然而,对于诸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银行卡、婚前健康检查证书、单身证明、在校学生证明、离休证明、退休证明、游泳证、气象证明以及宠物证等其他类型的证件,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挂失处理即可,并不需要进行登报公告。因此,当我们遭遇证件遗失时,应该依据证件的具体类别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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