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去哪个民政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事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长居住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办理该项业务的中国大陆公民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1、个人户口本以及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原本;
3、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还需要准备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以备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去哪里办
首先,若两位均有意愿解除婚约并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则需要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前往颁发结婚证书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其次,倘若对方并不愿离婚,您将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起诉书,同时需备齐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副本以及要求缴纳的费用(如诉讼费等)。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涉及的财产总价值未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则所需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收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事务的正式处理场所应该位于配偶任意一方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进行。在此过程中,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原始资料及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此外,还需要准备两个标准尺寸的近照各两张。请您务必确认所有文件和照片都已备齐,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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