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股怎么获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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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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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获取股份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股东;二是通过转让、赠与、继承或公司合并等法定程序成为新股东;三是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诚信和合法的赠与过程从非权益所有人处取得,即“善意取得”。这种方式独特且多样,持股者可不受转让人意愿影响直接获得股权。
公司的法人股怎么获得

一、公司的法人股怎么获得

获得股份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首先,股份的初始获取办法是,个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合法的出资行为或认购股份的方式来获得享有股东身份的权利;

其次,股份也可以通过转让、赠与、继承以及公司合并等法定程序来实现最终持有方的身份过渡,从而由他们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最后,在有限制的条件下,通过诚信和合法的赠与过程,股份能够从非权益所有人手中取得,这种途径被称为“善意取得”。由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持股者可以不受转让人意愿的影响,即直接获得股权,因此这是一类极为独特且形式多样的原始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作为公司以及它的合法代表,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有可能因为触犯相关的法律或行政规定而必须面临行政罚款或者其他方面的接受制裁的结果。这类涉及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注册资本、向监管机构提交不真实的文件资料、没有依照规定缴纳税款等等。

其次,关于公司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它们对于自身的债权和债务负有法律义务,这种责任可能是无限制的,也可能是有限制的。当公司的行为导致了第三方的损失时,公司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管理层由于经营过程中的失误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取得股份这一事项上,通常存在以下三种途径:首先,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企业注资或者认购其股份,从而正式加入该公司,成为其中一名股东;其次,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股份转让、赠与、继承以及参与公司合并等行为,也能顺利成为新的股东成员之一;最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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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际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时常比较复杂,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在公司法解释三颁布之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等股东资格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就一些常见的股东资格纠纷做了细化的规定,便于司法审判执行统一的标准。
二、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法律依据下面列了六项法律依据
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
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
3.根据注册登记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记记载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记的内容具有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
4.根据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模式,对于股东较多且相对不稳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
5.根据受让股权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权确认股东资格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取得股权或获得股东资格,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6.根据公司认可确认股东资格此一标准多发生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公司认可的事实其实并不抽象。在具体案件中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形式要件已经具备了证明公司认可的功能,而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行使表决权(在工会、持股会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较为多见)、收取公司红利等实质要件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司认可。
隐名股东怎样获得身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隐名股东怎样获得身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怎样获得身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在原显名股东同意及协助下,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了。
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
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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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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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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