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一般而言,至抚养期结束为止,计算方式多为算至其年满十八岁。然而,对于子女大学教育阶段所需费用,通常需要他们自身独立解决。这是因为抚养费应力求紧扣在父母离婚之后,针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的基本抚养义务。
因此,抚养费在本质上应当以到子女成年、即年满十八周岁时为责任终止点。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子女已成年,若其父母经济状况允许,仍必须承担其抚养费。法律依据如下所示:子女抚养费应以算至其年满十八岁为主,而大学阶段所需费用通常需由子女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有关系吗
确实存在一些关联关系,详细情况如下所示:首先是关于不足两岁的孩子问题,通常遵循的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照料。其次对于满两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小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可以提出抚养的要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得到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父母;
(2)小们在跟随该父母生活的时间较长之后,由于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对其健康成长产生明显影响的情况;
(3)虽然该父母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他们还拥有其他子女的父母;
(4)跟随该父母一起生活的小孩,对于他们的成长发育有着积极影响,而相对应的另一方则患有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风险较大的疾病,或者面临着其他会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他们也许并不适宜与此子嗣共同居住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或母亲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其中,大学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解决。抚养费的主要目的在于承担未成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和学习支出,而当子女成年之后,这一责任便自然终止。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具备经济能力,他们仍然有责任继续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支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原则上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而大学期间的学费则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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