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不到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法律领域中,离婚诉讼亦可称为决裂诉讼,其含义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宣布与对方彻底终止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在女方下落不明或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男方仍具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向相应法院正式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倘若在24小时之内无法取得与某位人员的正常联系,那么便可考虑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相应的报警求助程序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法律所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者,例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则无论何时都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并寻求帮助以展开搜寻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若无法直接与配偶接触沟通,男方仍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称为离婚诉讼的程序,或者更为精准地描述为破裂诉讼,赋予了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司法机构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权利。即便女方处于失联状态,男方仍然有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