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不意味着构成违法行为;然而,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通过起诉来争取相应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之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定期支付抚养费,那么作为子女监护人的另一方有权代表子女进行申诉。若是经由法院公正裁决要求支付抚养费,而被告方仍旧拒绝执行该项判决,当事人可自判决文书载明的截止日期满两年起,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如若其继续拒绝执行,法庭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其采取短暂拘留(介于15天以内)的处罚。倘若被告具有支付能力但却故意拖延支付,情节较为恶劣者,将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等严厉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期间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际,他们可采用下列方式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其次,需密切关注对方对于共同财富的处置行为,若察觉到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意图或者已经实施了此类行为,应当立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积极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确凿证据;
再次,妥善保存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购物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
此外,双方应对各自及对方的财产状况保持清晰明确的了解,并且确保所有相关证据或收据资料的可靠性;
最后,倘若对房产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疑虑,应尽早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若未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这本身并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另一方却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法院裁决判定需支付抚养费用,但被告却未能遵照执行,那么执行申请人便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的两年以后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对于那些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对于有经济能力却恶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涉及到严重情节时,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