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第九条例定,当双方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面临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应当由哪一方代为抚养,应当由双方当事者进行充分的商议,在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之时,应当依照儿童权益保护和实际状况的双重考虑来做出最终判决。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当交由母亲进行抚养,若父亲条件优越且得到母亲认可,亦可协商由父亲承担抚养职责。而针对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则应当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试图将未成年子女送至他人处收养,必须事先获得另一方确切的同意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被彻底割裂或者消灭。即便离婚之后,不论儿童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互相间的孩子。同样,即使已离婚,家长对于子女依旧享有继续抚养、教导以及关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没结婚有孩子了分手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应紧密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在拥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抚育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该比例大约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育费,其比例则可适度予以提升,但总体上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对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者,其所应支付的抚育费数额可参照同期总收入或所在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在特定情形下,如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允许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育费必须保持定期给付,具备条件的父母也可选择一次性方式支付。针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的情况,财务状况良好的另一方可考虑以其财产来全额承担子女抚育费用。与此同时,父母双方均有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将未能随己方共同生活的子女交由其他抚养人照顾,并由抚养人负责承担该子女的全部抚育费用。不过,如果经过严格审查证明抚养人的生育能力严重不足以满足子女生理所需,且这一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其要求将被慎重考虑,并可能不会得到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本《意见》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同居关系解除之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首先由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需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处于哺乳期间的婴幼儿,原则上应当交由母亲进行抚养照顾,但是如果父亲具备更为优越的经济条件并且得到了母亲的明确同意,那么也可以由父亲进行抚养。至于那些已经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此外,无论哪一方想要将孩子送养出去,都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够实现。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即使父母在离婚之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被彻底消除,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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