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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结婚证时,使用户口本复印件是无法被认可的,必须提交原件用以备查。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申请婚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的户口簿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对自身无配偶状态的确认以及本人坦诚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近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结婚证还要出示离婚证吗?
第一次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并不需要出示离婚证书。
然而,对于那些经历过第二次婚姻的人来说,向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书乃是必要之举,此乃由婚姻注册手续所蕴含的具体规定所决定的。在申请结婚证书时,需符合以下材料要求。凡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进行结婚登记的公民,需出具如下证明文件:
(1)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2)针对自身未曾或正在为他人之妻/夫,亦且双方之间并无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或第三代以内的旁支亲属关系的庄严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办理婚姻注册手续之时,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正本以供核查,复印件将不予接受。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正式注册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无配偶宣誓书以及无直接及间接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等。敬请您务必确保所备资料齐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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