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保险理赔事务之后,即便消费者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他们仍然可以对理赔过程中的任何不当行为提出申诉或诉讼。这是因为,在签署赔偿协议之际,被保险人实际上就已经接受了理赔结果。
然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不公行为,被保险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据此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成功完成保险理赔之后,保险消费者依然有权利对于理赔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进行申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尽管签订了赔偿协议就相当于接受了理赔的最终处理结果,但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任何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时,作为被保险方的您依旧拥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发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