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处理保险纠纷案件
在保险合同执行期间,若双方就保险责任界定以及赔偿金数额等产生异议,便需要采用适宜的途径,公正且合理地加以解决。
根据业内普遍遵循的原则,针对保险业务中的争议问题,通常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及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妥善处理。
1.协商和解:当争议产生后,双方应基于实际情况本着诚恳务实的态度展开磋商,彼此相互做出相应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和解的实现渠道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就劳动者角度而言,在解除劳动合同之际,需遵循以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之期限和规范,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或用人单位)解除劳资关系的决定。例如,在正常情况之下,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则必须提前至少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2.完成手头职务及业务的交接事宜;
3.整理回收所有属于员工的财产、基金以及其他与公司有金钱、物质等方面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和结算工作。
其次,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可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1.搜寻并找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随时提出以个人名义单方面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2.可尝试同单位协商化解劳动契约纠纷,共同寻求解决之道;3.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在离职前三十日开始告知单位有意愿解除劳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寻求和解协议的达成,或者诉诸于仲裁机构之裁判,亦或是向司法机构申请诉讼程序以获得解决。其中,和解协议重视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及适度让步,仲裁作为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所做出的决定,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约束力;而相较之下,诉讼程序中所作出的判决,因其具备国家级别的强制执行力,更显其权威性。因此,挑选适合的方法来解决纷争,无疑是保障公允合理的关键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