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病情十年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若投保方蓄意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如实告知义务,则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对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一次保险事件均不予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之责,并同时拒绝退回之前所收取的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投保方的行为是出于重大过失而非故意,且这种过失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退还保险费用。
此外,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已知晓投保方未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两年之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无论投保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事故。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隐瞒病情的后果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患详细阐述病情以及可能采取的医疗措施。如果需要进行手术或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方法,医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患者充分解读相关医疗风险及可行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等信息,并获得患者明确的同意;若无法或不适合向患者本人解释清楚,则应向患者的直系亲属进行说明,并同样获取他们明确的同意。如医护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医疗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事件,保险公司将不会做出任何赔偿并保留索回已经支付的保费的权利。然而,如果是由于重大过失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该份合同,但是必须退还已收取的保费。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了被保险人未曾披露的事项,则无权解除该份合同。对于合同生效之后两年之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保险事故”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