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种情况算非法拘禁罪吗
非法拘禁罪主要涉及未经法定程序而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类行为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擅自设立监狱、实施绑架、不当拘留以及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羁押等。当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明知自己并未具备合法的拘留、逮捕理由,却仍然故意实施以上行为时,便有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几种情况刑事拘留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经着手进行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为被警方当场察觉到;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该人犯下罪行;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得到确认;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违反法定程序,通过非法手段限制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具体体现为擅自设立监狱、绑架他人、不合理地进行拘留以及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等等。当行为人明明知道没有正当理由且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来对他人实施拘留和逮捕时,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特定目的,却仍然故意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这种罪行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