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互殴并不被直接归类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涵盖了那些无端挑起争端、任意攻击他人、其行为性质恶劣或者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破坏的行为。
然而,当两个参与者都带有故意攻击意图,且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具有同等程度时,他们的行为更倾向于是普通的斗殴事件,这时则适用于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相关罪行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互殴行为超越了特定的界限,例如导致公共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那么司法机构就有可能将其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互殴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双方发生争斗冲突的情况下,通常会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范畴。该罪名着重于关注行为人在无端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恶劣程度与性质;
同时,对于那些有暴力倾向或进行扰民活动的行为,如果其行为危害性严重,也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除此之外,诸如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破坏、占用他人财产等恶劣行径,亦可归入此罪。而在公共场合引发大规模骚动并导致秩序极度混乱的行为,同样可以归入寻衅滋事的范畴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通常情况下,互殴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指未经合理理由而挑起争端、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以及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意愿地发起攻击并且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当,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斗殴,适用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当互殴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