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以改变用途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然而,对于寿险方面,被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支付申请的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自他们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事件发生的日期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相应法律条文,在理赔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既定决定提出异议的诉讼期限一般的上限是两年,这个期限是从保险公司首次获悉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然而针对长期寿险,该类被保人和收益人在申请保险金支付时所能主张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则长达五年,且此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算。这一系列制度设计都是为了确保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妥善保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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