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起诉费用该承担吗
关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须承担诉讼费与否的问题,答案需取决于该诉讼案子最终审判结果所展现的实际情况。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但若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则另当别论。对于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而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特定法律纠纷中的诉讼费用时,必须取决于最终的司法裁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负有侵权责任或者应当负担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然而,倘若保险公司被判无过错方或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那么其自然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具体的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问题,都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