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哪个理由好拒绝
根据理由一:所涉事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由二:存在瞒报与虚报事实的行为;理由三:意图使被保人非自然死亡。鉴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其此种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对此类情况下,在保险公司宣布合同无效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都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职责,然而,必须向投保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鉴于投保人有重大过失且未能全面和准确地履行其如实告知义务,该事件所涉及的内容并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且存在着故意隐瞒实情、夸大事实以及试图引发被保人非自然死亡等不当行径。这些行为无疑给保险事故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在合同效力失效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会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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