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钱算不算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犯罪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是涵盖了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内的员工。这类人群通过运用其在职务范围内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从而有意识地对本应属于所在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不当占据的非法行为,便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并未实际收到任何形式的金钱财物,亦即并未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这主要是由于职务侵占犯罪的核心要素在于“侵占”行为,也就是行为人已经实际掌控并意图永久性地剥夺原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没有收钱构成帮信罪幺
若无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情况下是因为行为人并未从他人那里获取任何经济收益或者报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无需满足其他必要的构成要素。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类犯罪时,主要考察因素是行为人在提供援助过程中,是否已经明确知晓对方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配合行为。即使行为人并未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倘若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换,或者行为人本身具有主观上的明知,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犯罪。
然而,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公司以及各种类型的企业等各式各样的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拥有职权方面的便利条件,于是便借机非法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资产据为己有,从而触犯了职务侵占这一严重罪行。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这类工作人员虽有非法占用单位财产的意图,却未能真正实现对财物的实际占有,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因素在于“侵占”这一行为本身,也就是说,只有当工作人员已经实际掌控并意图永久性地剥夺单位财产时,才会被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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