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前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有何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典所确立的标准,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这一犯罪行为的数额大小判定,主要依据盗窃具体数额的大小而有所差异。其中,对于个人实施的普通盗窃,若数额在五百元至两千元区间内,则视为数额较大;若累积盗窃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而当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相应地,针对不同数额的盗窃行为,其对应的刑事处罚也会有所区别,分别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三个档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目前对拐卖儿童定什么罪
在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将其定义为“拐卖儿童罪”。这种犯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儿童的基本人身权利,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实施此类犯罪的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还可能被判处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死刑,且其个人财产亦将被依法没收。值得注意的是,若拐卖儿童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如绑架、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中明确指出,针对盗窃公私财产行为的惩处措施应该依据被盗窃财务价值的高低进行详细的细分。具体而言,当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财务价值在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该行为导致的财务损失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如果被盗窃的财务价值超过了三万元,那么这无疑是属于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了。值得注意的是,盗窃行为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将会直接影响到罪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期。例如,对于那些实施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的罪犯,他们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实施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的罪犯,他们可能需要接受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至于那些实施特别巨大的盗窃行为的罪犯,他们可能需要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