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偷取一本图书虽然尚未构成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然而却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范畴,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即便是未达至成立刑事案件所需要的最低财物价值金额或者满足其他所列盗窃罪构成要件,亦同样构成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当然,若有其他特别法规另作规定的情况,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几百块钱不立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盗窃发生在数百元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然而若涉及到其他特定情节,例如盗窃嫌疑人多次进行此类行为、进入他人住所施行盗窃、携带武器参与盗窃活动或者采取秘密手段实施盗窃等,则此类案件都将会被视为应予立案处理的犯罪行为。此外,刑事立案标准中的起点为,被盗物品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盗窃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触犯了多次实行盗窃罪、潜入他人居室行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秘密盗取财物等特殊侵权情节时,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会被视为应当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个人擅自取走某项物品时,尽管其价值尚未达到盗窃罪的明确认定标准,但仍然会被视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并可能因此而受到行政方面的制裁。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所涉财物的价值低于法定的最低限度或者并不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但是,这种行为已经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将会面临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例如存在其他专门的法律规定,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