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在拘留期间申请探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刑事拘留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已正式授权委托律师进行处理,那么该律师便有权申请探视,与被拘留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此过程中,家属则无法实现探视权。
其次,对于民事拘留的情况,被拘留人家属可以依法向警方提出探视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探望被拘留人时,必须携带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详细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在获得民警核实后,才能允许进行探视活动。探视期间,除得到民警同意的指定物品之外,其他任何物品都不宜转交至被拘留人员手中。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吗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关于拘留所亲属探访之事宜,各位亲朋好友们务必关注以下事项: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之下,亲属无法直接参与探访,需借助于被拘留者授权委托之律师方能实现。然而在民事拘留的背景下,亲属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司法机关提交探视申请。探视之时,务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登记表格。在经过警方的全面核对之后,方可进入探视环节。在探望过程中,仅限于得到警方许可的物品,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转交给被拘留者。敬请各位亲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探视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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