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车贷需要一起还吗
当涉及到离婚分配问题时,如涉及车贷,则通常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车贷通常被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妇二人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关于这方面的详细问题,需要基于双发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推断,例如双方在婚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个人经济实力及家庭收支等方面的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得知,离婚时若涉及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些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财产实质上属于单方所有,则双方可协议约定如何进行清偿;反之,若未能达成协议,就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此外,对于夫妻在婚姻期间所担负的车贷,也应从共同财产中划拨资金进行偿付。若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阶段发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离婚时就结算责任达成明确协议。若协议仍无法达成或虽已达成但对清偿方案存在争议,可单独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后,关于车贷责任的承担问题,通常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评估。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所产生之车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债,那么在离异之后,双方当事人均须共同负担还款义务。然而,责任分担的具体比例及方式,则需要依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犯错误的程度、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确定。如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裁决请求。总而言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充分的协商,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