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的条件
首先,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群体是符合被收养的标准的:
1.失去双亲的孤身子女;
2.无法寻找到生父或生母的青少年;
3.生父母因经济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无法抚养的子女。
其次,以下各类人士或团体均可作为合法送养人:
1.负责照顾孤儿生活的监护人;
2.专门为儿童提供福利帮助的相关机构;
3.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生父母。
再者,收养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无法生育自己子女或是仅育有一名子女;
2.具有抚养、教育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被医学界诊断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任何对被收养人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三十岁以上,若未婚男性收养异性子女则需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龄差距超过四十周岁。敬请注意,我们格外强调,在此次收养过程中,男性不能收养女性,同样地,女性也不能收养男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的女儿可以和亲生儿子结婚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明确地禁止了近亲之间的婚姻行为,这其中不但包括天然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近亲家族,同样也涵盖了因收养或者继养而出现的拟制性血亲近亲。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与其接受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益及义务承袭,则应参照对待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因此,对于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的限制性规定,理应延伸至养父母子女间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不论此类拟制性直系血亲关系是否已经结束,出于伦理道德理念以及法律制度精神角度出发,均应纳入婚姻禁行范畴。所以,音养父与音养女在收养关系持续之际,便等同于直系血亲,从而无法进行合法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符合收养规定的未成年人群体包括了丧失亲生双亲照顾的孩子;以及无法寻找到自身生父母、或者亲身父母无力承担其生活所需的孩子。而合法的送养主体则囊括了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组织以及无法履行喂养义务的生身父母。作为收养方的角色,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无法通过正常繁育方式孕育后代或仅有一名亲子关系存在;具备充足的抚养资源与能力;排除有害身心健康的疾病隐患;杜绝不良行为及违法违纪的舆论影响;以及年龄不得少于三十周岁等方面。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男性不可以收养女性,反之亦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