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监护人相关规定的条款中特别提到了“近亲属”的概念。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定义以及纳入范围,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做出了明确说明,其中所指的亲属涵盖了人们熟知的几种类型,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等。除此之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也属于近亲属之列。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或妻子共同生活的上述亲属则构成了家庭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意义上,近亲属可以被委托成为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其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
然而,依照法律法规,子女这个范畴不仅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时,父母的范畴也不限于生父母,还包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对于兄弟姐妹,在法律语境中,不仅包括同胞手足,还包括非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
二、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1.直系亲属范畴涵盖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亲属的概念包含了配偶、血亲及姻亲三个方面。
其中,血亲泛指因拥有共同祖先而形成的亲属纽带,也是众多亲属类型中最具代表性的现象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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