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已经兑现的股权激励会被收回吗
关于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后通常会被要求收回这一点,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需要遵守契约规定.时间期限内被回收的期权将以原始股价回购,然而若在期限之外才进行回收,则将会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交易。为了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及保证双方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应与受激励员工签署正式的协议。因此,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其拥有的股权激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股权激励已经被授予给了员工,那么它往往无法再被收回。因为,股权激励计划通常会按照特定的设定规则与流程来执行。一旦达成了这些规则与流程并且已经完成相应步骤,所有权便会从企业转移至员工手中,此举使之成为了员工个人的法定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离职已提未休年假有补偿吗
在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之时,若尚有未使用完毕之带薪年假,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补偿。在此情况下,员工与雇主双方可先行协商并确定已积压但尚未享用之带薪年假具体时长,然后根据员工每日薪酬收入的300%作为基数,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项报酬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正常支付给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