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条复印件遗失的状况之下,照片确实能够发挥一定程度上的证明功能。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仅凭欠条复印件或照片,显然不足以独立构成法定证据,必须与其他相关线索互相印证补充,方可被司法机关采信为有效证据。因而,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务必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资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欠条丢失怎么认定利息
在面临欠条遗失问题之时,有关利息的确立往往需要根据借贷双方原先所达成的协议或遵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予以认定。若尚未有明文规定,则可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一时期、同类型贷款的基准利率作为衡量标准。若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利息事宜存有异议,法院将会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