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失踪或无法联系的情况下,保证人应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恪尽职责地履行其所担负的保证义务。若保证人已履行并承担了担保责任,他们有权向借款人追讨欠款,享受并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种种权利;
然而,他们必须遵循严格的道德准则,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损害到债权人的权益。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为确保借款人能够如期归还债务而设定担保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并于各方达成合意之时签订担保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通常涵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各式各样的合约。对此类合同,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仅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文书。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该附属的担保合同也将随之失效,除非在法律中有特殊规定。当某份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作为当事人的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都应当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逾期怎么处理
如债权人近期内尚无法全面履行应付之债款义务之时,宜寻求与债权人进行深度沟通,以达成分期偿付或者延迟”之合议。若在双方妥协过程中对方仍坚持不肯答应延期或债务缩减请求,我方可毫不犹豫地选择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继而在法庭上积极应对辩护,竭力达到在做出最终裁定前对债务划定具体期限进行偿付的初步成果。
反之,若对方当事人固执己见,表示决不接受延期或债务减轻,法院亦会给予坚决驳回,并强制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全额清偿。被告人虽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支付,债权人可依法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布实施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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