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在交通肇事责任分担中,当事人若对伤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重新评估或质证维权。自行委托的评估,若对方以充足证据请求重新鉴定,法庭应准许。申请法庭委托的评估,若存在资质问题、违规操作、证据不足或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法院也应考虑重新鉴定。有缺点的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再次或补充质证修正,不一定需要重新鉴定。
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一、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交通肇事责任分担过程中,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维权:

首先可以重新进行伤残等级评估,其次还能籍由质证来削弱或排除残疾评估结果的可信性。具体策略如下所示:当当事人自行为自身委托伤残评估时。如果另一方的当事人能够以充足的证据证实鉴定结果有误,并请求重新鉴定的时候,法庭应当准许他们的呈请。而当事人如申请法庭为其委托伤残评估,若能提供如下任一情况的证据支持,法院也应考虑批准重新鉴定:

首先是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缺乏相应资质;

其次是鉴定程序存在违规操作

再次是鉴定结果存在着显著的根据不足;

最后是经过质证认定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此外,对于存在缺点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再次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加以修正,因此并不同意重新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被告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关于老年人应对赡养义务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问题的策略及法律援助,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老年人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尽管赡养义务并非子女的自愿选择,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然而,许多子女缺乏完整、正确理解这一职责的重要性和意义。但是,成年人,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性别特征如何,只要具备经济能力,就应该始终如一地履行赡养父母的基本责任,直至父母去世为止。如果子女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这一责任,置亲情于不顾,情况恶劣程度已达到构成遗弃罪标准的,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具体来说,如果老年人想要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责任,需要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起草一份明确陈述追讨赡养费事宜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整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存在多位子女的情况,可将其全部列为此类案件的共同被告;

第三步,积极搜集有关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纪录、物品凭证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各项证据的要求即可;

最后,向由被告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法院发起诉讼,如果几名子女居住在不同的管辖区域内,那么申请人也可直接向他们的实际居住地址或通常所在地区的法院发起诉讼

再者,我们了解到遗弃罪构成的要素大致分为四点:首先是侵犯了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人身权益;其次,表现则为行为人对于年长、年少、处于疾病状态或者无法自理生活的家人,本应对其提供照顾却选择推脱这一责任的行为;再者,行为人须具备特殊身份,该身份是指那些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抚养义务的人;最后,行为人恶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有义务抚养并具备实际抚养能力,却蓄意拒绝履行这一责任。综上所述,老年人若遭受赡养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困境,不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子女若未能相应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确保自身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1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8****95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427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25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认定后在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是关于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判断;伤残鉴定是关于伤情程序的鉴定。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的,在劳动者收到工伤得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之后,如果医疗机构认定没有伤残,并且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都要做伤残鉴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伤残认定是指哪些伤残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是不是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是很容易出现意外,发生工伤的,那么一般在发生工伤之后肯定是要做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是不是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工伤认定之后是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的,只要认定为工伤,身上的肢体对以后没有任何活动障碍是可以不做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伤残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原告还是被告?
[律师回复]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8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伤残鉴定报告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